內地升學
內地高等教育一般分為專科(與香港副學位課程相近)、本科生(學士學位課程)和研究生(碩士及博士學位課程)。現時內地院校主要向香港學生開放本科生及研究生課程,學生可透過三大途徑入讀,分別是「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計劃」、「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入學考試」及院校獨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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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研究生 |
修讀年期 |
一般學科:四年制 個別專科:五至六年制 |
碩士:二至三年制 博士:三年制 |
院校學科 |
一般分為12個學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 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及藝術學) |
一般分為12個學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 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及藝術學) |
「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計劃」
國家教育部自2012/13學年起推行「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計劃」(「文憑試收生計劃」),參與計劃的內地高校依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成績擇優錄取香港學生,免卻同學參加內地聯招考試的需要。
入學條件:
- 2024年起文憑試的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公民科)取代原有的「通識教育科」。公民科的成績匯報只設「達標」及「不達標」,A代表「達標」。經「文憑試收生計劃」申請到內地升學的最低入學要求為文憑試取得達「3、3、2、A」的成績 ,即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3級或以上、數學科達第2級或以上、公民科達標。
- 「文憑試收生計劃」下「校長推薦計劃」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公民科達標,其餘三個核心科目的總分數達八分或以上,且每個科目不得低於兩分;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則須達「2、2、1、A」的最低錄取標準。
- 經「文憑試收生計劃」報考内地高校的香港學生須持有有效的(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及(b)《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並參加該年度的文憑試。
有關「文憑試收生計劃」的最新資訊和詳情,可瀏覽教育局網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入學考試」(「港澳台僑聯招試」)
「港澳台僑聯招試」每年大約5月在香港舉行考試,參與聯招試的內地高等院校有400餘所,考生須應考五門學科,包括中文、英語、數學、物理/歷史、化學/地理。
詳情請留意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以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的最新公布。
註:考生若報考專業學科如藝術或體育院校,均需參加專業考試,考生須自行預先向有關院校查詢安排。
院校獨立招生
國家教育部批准個別內地高校(包括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暨南大學、華僑大學、復旦大學及深圳大學)在香港直接進行招生工作。考生可向相關內地高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