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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规划资讯网站 - 教育局

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学生可浏览中国教育交流(香港)中心的网站或向中心直接查询,详情如下:
电话: 852-2542 4811
传真: 852-2815 9393
电邮: admissionscheme@hkceec.hk 
WhatsApp: 852-5967 8570
WeChat: 852-5967 8571

持有非本地学历的学生现时可透过非联招入学申请的途径入读本港大学及院校。大学及院校会按既定的收生准则及申请人个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录取。如欲了解更多有关收生的资料,可直接向大学及院校查询。

我们建议你善用教育局的e导航网站,你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方向,浏览本地不同院校及不同程度(如学士学位、高级文凭及副学士等)的课程资料。你也可透过此工具浏览资历名册的课程。所有课程资料均来自院校的官方网站,此工具亦提供官方网站连结,你可登入相关网页浏览个别课程的详细资料,亦可直接向心仪院校查询入学相关详情。各院校会按既定的收生准则及申请人个别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如果你以所持有的非本地学历申请入学,我们建议你向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申请学历评估服务,为你所持的总体学历是否达到在香港取得某特定资历的标准提供专业意见。详情请参阅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网站。

个别雇主、组织或教育机构有权决定是否承认或接纳申请人的学历作入职、注册或入学用途。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是根据《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条例》(第 1150 章)成立的法定机构。评审局为拥有由非本地的学历颁授机构所颁发之学历资历的个别人士提供专业的评估服务(「学历评估」)。评审局会根据申请人已完成的学历评估申请人的总体学历,即受评估的学历以及当中对其有重要影响的学习而达致的综合学习成效,独立地处理每宗学历评估申请。评审局将评估申请人的总体学历是否达到香港某特定资历的标准。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在教育领域合作,推动两地学生交流,国家教育部与特区政府于2004年7月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简化两地高等院校学历相互承认的程序,以便学生在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认可内地和香港高等教育院校进修。该备忘录为现时唯一一份香港与其他地方签订并涵盖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详情请参阅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内地高等院校名单

  1. 持海外学历回港继续进修的学生,请向个别大专院校查询学历认可问题。
  2. 持海外学历回港工作的人士,请直接向个别机构查询。如有志投考政府职位,可直接向有关招聘职系/部门查询个别职位的招聘事宜,或可浏览公务员事务局有关学历评核的网页。

以上人士如有需要,可向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递交学历评估申请。该局的查询电话及网页为: 3658 0000 及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1.    参考本网站奖学金版面;或
2.    致电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奖助学金及贷款组查询,电话: 2150 6110。

可在香港修读的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课程主要分为两类:

  1. 海外院校已经在香港注册的课程
  2. 获豁免的课程

有关该等课程在本地的注册情况,你可致电教育局非本地课程注册处查询,电话: 2520 0255 / 2520 0559。你亦可浏览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课程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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